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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11:00:38 浏览次数: 【字体:

招标公告

 

                           业务编号:ZB-SB-2020-MM-109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

1、炼钢厂连铸方坯切割气体总包;

2、生产用瓶装工业燃气(30公斤/瓶)。

(二)招标采购数量:以需方实际采购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

(三)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规范,满足需方现场要求。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0年12月中旬(具体以招标说明书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7时。

(六)新单位中标后,瓶装工业燃气使用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具有国家、行业认可的检验资质及合格报告。

1、各意向投标单位报名后需到现场实地考察,与生产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根据工艺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

2、总包范围包括内容:

(1)乙方总包范围:供甲方方坯两台连铸机共十二流火切机。

(2)燃气汇流房内的设施维护和保养,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操作使用资质,归属乙方总包负责范围。

(3)介质控制系统巡检、维护、检修、备件的更换由乙方负责。

(4)燃气汇流房外至连铸机介质箱总管闸阀前输送管道由乙方负责日常巡检,甲方负责维护及检修。

(5)割枪、割咀的提供、维护、更换由乙方负责;能源介质箱内电磁阀、减压器等所有备件由乙方提供、维护和更换。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直接责任,甲方可在结算费用内直接扣除;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应补偿乙方损失。

(7)确保火切质量,甲方在进入介质箱之前的燃气管道,维持承包前分流端口,不得新增分流端口。在使用中应合理安排、调节,不得发生影响质量现象,否则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中间商。

(三)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中间商。

三、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货结算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入库,投标单位按招标价格开具9%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单位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发票入账后次月以六个月银行承兑向供方支付货款的90%,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或银行转账时按需方财务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需方开具6%增值税发票。产品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供方如约履行完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于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返还供方,质保金不计息。

(二)交货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持入库凭证到需方物资仓库验收。

四、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一并附上。

2.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章或签字及加盖公章)、承诺书。

3.企业介绍和近三年此招标内容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方式:发送邮件至dzgtscgs@163.com,发邮件时请注明邮件主题名称:XXXX公司报名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招标项目招标资质文件。

五、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说明书,请接到招标说明书的单位按要求时间分别交纳:

  1. 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银行转账时注明:“设备材料公司材料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投标保证金”字样);

2、投标资料费(200.00元)(银行转账时注明:“设备材料公司材料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投标资料费”字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标的金额的5%收取,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六、招标方信息

(一)招标单位名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河路25号

(三)招标项目业务联系方式:江欣:19511804355

(四)设备材料公司监督电话:13982870123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5908383888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2020年12月7日

 

 

                        

 

 

 

 

 

 

 

 

 

炼钢厂连铸方坯切割气体总包技术协议

 

甲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技术要求

(一)割缝:方坯(加热红坯)割缝在连铸本体设备正常情况下方坯断面160mm×160mm<2.8mm。

(二)切割质量:确保方坯切割断面光洁平整、不塌边、不返渣、上口不挂渣及下口挂渣厚度不超过5.00mm,无回火。

(三)切断率:方坯断面160mm×160mm≥99.20%、,由甲方原因造成钢坯窜动、弯曲、脱方影响除外。

(四)燃气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切割中不回火、不爆鸣,钢瓶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五)燃气质量、环保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燃气供给工艺方式: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瓶组供气方式为辅,24小时连续供气。

(七)总包后,乙方应适时跟踪燃气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在不改变甲方连铸火切割现工艺的情况下,做好相应技术改造,在试用前提前告知甲方。

二、总包责任范围

(一)乙方总包范围:供甲方方坯两台连铸机共十二流火切机。

(二)燃气汇流房内的设施维护和保养,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操作使用资质,归属乙方总包负责范围。

(三)介质控制系统巡检、维护、检修、备件的更换由乙方负责。

(四)燃气汇流房外至连铸机介质箱总管闸阀前输送管道由乙方负责日常巡检,甲方负责维护及检修。

(五)割枪、割咀的提供、维护、更换由乙方负责;能源介质箱内电磁阀、减压器等所有备件由乙方提供、维护和更换。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直接责任,甲方可在结算费用内直接扣除;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应补偿乙方损失。

(七)确保火切质量,甲方在进入介质箱之前的燃气管道,维持承包前分流端口,不得新增分流端口。在使用中应合理安排、调节,不得发生影响质量现象,否则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三、切割检测方式

(一)甲方人员可随时对乙方的切割状态红坯切割割缝测量,在抽查测量中需先确认连铸设备本体运行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对抽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由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并改进处理。

(二)检测方式:方坯断面160mm×160mm以厚度为2.80mm、长度为100.00mm、宽度为50.00mm的插板作为检验工具。插板插入深度:方坯30.00mm以上,认定为超过割缝要求。

(三)检测结果:检测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人员一起每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对抽样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甲方当月割缝结算依据。

(四)如甲方无检测结果,将向乙方正常结算。

(五)切割质量检查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人员一起对现场的坯料进行检查,目前检查切割断面的切割质量和挂渣厚度。

四、相关考核

(一)割缝:方坯断面160mm×160mm割缝<2.80mm属于合格,当2.80mm≤方坯断面160mm×160mm割缝≤3.50mm时,乙方需承担每流200元的违约责任;当方坯断面160mm×160mm割缝>3.50mm时,乙方需承担每流400元的违约责任。

(二)切断率:

方坯断面160mm×160mm≥99.50%属于合格,当99.00%≤方坯断面160mm×160mm<99.50%时,乙方需承担1000元/月的违约责任;当98.00%≤方坯断面160mm×160mm<99.00%时,乙方需承担2000元/月的违约责任;当97.00%≤方坯断面160mm×160mm<98.00%时,乙方需承担5000元/月的违约责任;当方坯断面160mm×160mm<97.00时,乙方需承担10000元/月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严重脱方、小车不回位、机构、电源、总管氧压低等因素影响除外,甲方拉速不稳,开机切割每流4根不计入乙方切断率违约责任。

2.甲方在改变技术工艺,拉速提高、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的调试,不计乙方的违约责任。

3.切割质量:目测检测到铸坯表面不合要求的,乙方需承担200元/支的违约责任;切割渣厚度超标的,乙方需承担200元/支的违约责任。

五、协调处理事项

(一)甲方和乙方应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治安责任书》,并遵守甲方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如出现违章违纪将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协助好乙方的技术改造。

(三)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的技术要求达标。

(四)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生产现场所需的氧气、煤气、蒸汽、生产用水、值班室照明用电,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能源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做好次月总包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申报给甲方,甲方应协调安排、协助好乙方的计划检修。

(六)甲方和乙方积极默契配合,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应现场协调处理,以确保正常生产为原则。

(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险肇事故,导致甲方因抢险增加风险或劳动力的,乙方需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此协议与总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招标(编号:ZB-SB-2020-MM-109)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人(签章、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公章)    

签署时间: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瓶装燃气及燃气承包类招标(编号:ZB-SB-2020-MM-109)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参考数量

1

工业燃气

30 kg

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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